2021年03月17日 11:00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院所评选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17日—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电话:028-86290968
附: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公示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