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对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现就本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审范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参评成果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已用于这两个奖项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2年6月能毕业授位)。
三、评审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业成绩优良;
(5)按期完成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一)优秀研究生
按各培养单位学生总数的8%划分指标。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各培养单位学生总数的3%划分指标,校级研究生组织按核定成员数的8%划分指标。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干部、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辅导员助理、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奉献大,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的8%划分指标,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曾获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3)曾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等。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评定制。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等额评选,学校审定表彰。
五、工作安排
(1) 9月17日—22日 学生个人可按需使用下载评优申请表,填写申报信息并准备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院所;
(2) 9月22日-27日 院所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评优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3) 9月28日 院所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电子档)提交至研究生院;
(5) 10月下旬学校上会审定后,校级优秀个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完成后双面打印一份,交院所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研究生院。
附件1:指标分配表
附件2:荣誉称号(优生、优干、优毕)申请表(按需下载使用)
附件3:2021年优秀XX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按需下载使用)
附件4:荣誉称号(优生、优干、优毕)信息汇总表
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样表)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