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3日 17:10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初评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答辩评审及审议评定,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3日—11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电话:028-86290968)
附: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