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校区各学院:
根据《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雅就函〔2021〕2号)要求,现将我校雅安校区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学籍在雅安校区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特困人员中的2022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一)学生证复印件(封面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本人的有效银行卡);
(四)据实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1)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低保证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的有效;没有年检信息的,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以后。
(2)提供低保家庭证明。可由乡镇(街道)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年度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参照附件1)。证明中需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同时,证明中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的,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属亲属关系。
2、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
须提供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家庭户籍直系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时,还须提供申报学生属于贫困家庭的相关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残联部门或民政局(格式参照附件1)或就读高校提供,证明应包含学生本人,如不包括,须有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材料二选一):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提供学生户籍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格式参照附件1)。证明中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7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4、残疾毕业生
提供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提供的残疾证复印件要有照片、有效期以及颁证单位盖章。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1年7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四、工作安排
1.9月8日-13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材料至学院;
2.9月14日-16日:学院初审材料,并汇总《2022届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盖学院党委办章),于16日下午16: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思政科李阳洋老师处;
3.9月18日-9月底:招生就业处复审材料,并将确定拟获得补贴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后,提交至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补贴。
招生就业处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