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博士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学校2018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工作,根据今年具体情况,研究生院先启动博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申报程序:由学生个人申报、院所初审推荐、研究生院终评。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将在该项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条件
博士:每生5000元;
各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向研究生院推荐,原则上被推荐者应通过院所的贫困认定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向院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院所初审后,向研究生院推荐;
(3)研究生院将各单位申请人信息汇总后组织评选,同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11月13—14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11月15日院所集中审核、推荐;
11月16日各院所向研究生院报《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根据贫困情况进行排序)、《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11月17—19日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受资助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