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按照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要求,现就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1年6月能毕业授位)。按照研究生毕业年级在校生学年注册总人数4%的比例划分推荐指标。
二、评审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审定制,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推荐,涉及共享指标的院所各推荐1名候选人,涉及需重新推荐的院所(未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的)根据划定指标进行推荐,由学校审核把关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厅认定。
四、工作安排
3月3日—7日个人向院所提交推荐表(见附件2)和证明材料,各院所逐一审核遴选;
3月8日各院所向研究生院报推荐名单(见附件3)和推荐表,涉及共享指标和未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的候选人,需按照附件4提交申请人简况表;
3月9日-10日学校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指标分配表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4:申请人简况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