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对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就本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和奖励标准
1.优秀研究生:500元/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500元/生
3.优秀毕业研究生:500元/生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追加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范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并实际离岗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能重复申请,参评成果均为本年度内(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取得,非全日制离岗学习的学生可参评。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离岗学习的学生可参评。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即2019年6月能毕业授位)。
三、评审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成绩合格。
(一)优秀研究生
按各院所学生总数的5%划分指标。参评条件为: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各院所学生总数的1.5%划分指标,校级研究生会按核定人数的5%划分指标。参评条件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的5%划分指标,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评选。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2)获得过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评定制,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等额评选,学校审定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院所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院所,则共享指标推荐候选人,由学校组织评审。
五、工作安排
(1)9月6日—7日 学生个人下载评优申请表,填写申报信息并准备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院所;
(2)9月7日-13日 院所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评优名单院内公示2天;
(3)9月11日-14日 涉及优秀毕业研究生共享指标的院所,要求共享指标候选人下载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简况表》,院所将审核无误后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简况表于9月12日上报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成立评议小组对共享指标候选人进行集中讨论,投票产生,并将评选结果反馈至有关院所;
(4) 9月17日 院所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完成后打印一式两份,交院所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研究生院;
(5)10月15日学校审定后,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
附件1:指标分配表
附件2:评优(优生、优干、优毕)申请表
附件3: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简况表(共享指标候选人填写)
附件4:评优(优生、优干、优毕)信息汇总表
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