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克服经济困难, 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培养单位评审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评定,本年度拟资助博士21名,硕士133名。现将2023年研究生特别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11月29日—12月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电话:028-86290968)
2023年研究生特别助学金公示表.xls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9日